自1999年6月1日起,中国信息产业部 (Ministry of Information Industry, MII) 强制规定,所有在中国境内销售及使用的无线电组件产品,必须取得无线电型号的核准认证 (Radio Type Approval Certification)。目的是为了让无线电发射设备在投入使用前的研制、生产、进口、购置等环节,对其频谱参数技术指标依法进行技术管理。
1.强制性;
2.唯一性:每一个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发唯一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和核准代码;
3.不可变更性:型号不可变更、外观不可变更、主要技术参数不可变更、工作性能不可变更。
1.公众网移动通信设备
2.专用通信设备
3.无线接入设备
4.广播设备
5.雷达设备
6.导航设备
7.卫星通信设备
8.其他设备
1.申请者提交申请资料,提出申请请求,准备样品;
2.形式审查;
3.受理;
4.委托测试;
5.提交测试报告审核;
6.发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