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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灯具和灯具的EMC / EMI / ESD标准


灯和灯具(泛光灯)提供照明。如果它们是无意的散热器,大多数国家都要求测试:
1、B类辐射发射限值。
2、B类交流(AC)插头的传导限值。

灯具

欧盟(EU)也要求测试:
1、交流插头的谐波限制。
2、AC插头的闪烁限制。


免疫限制:
1、外壳。
2、交流电源输入和输出。
3、直流(DC)输入和输出。
4、信号线。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也要求测试:
1、交流插头的谐波限制。
2、AC插头的闪烁限制。


因此,要在全球范围内销售,(无意的散热器)灯具和灯具必须满足:
美国(美国) FCC第15-2008部分。


欧盟(欧盟):
1、EN 55015:2006(有效期至2010年5月1日), EN 55015:2006 + A1:2007(有效期至2010年3月1日),或 EN 55015:2006 + A1:2007 + A2:2009 排放。
2、EN 61000-3-2:2006(优于2012年7月1日), EN 61000-3-2:2006 + A1:2009(优于2012年7月1日),或 EN 61000-3-2:2006 + A1:2009+ A2:2009年 为Harmonics。
3、EN 61000-3-3:1995 + A1:2001 + A2:2005(有效期至2011年9月1日)或 EN 61000-3-3:2008 for Flicker。
4、EN 61547:1995 + A1:2000(有效期至2012年7月1日)或 EN 61547:2009 for Immunity。


澳大利亚和新西兰:
1、AS / NZS CISPR 15:2006 排放标准。
2、AS / NZS 61000、3、2:2007(2011年8月3 日前有效)或 AS / NZS 61000、3、2:2007 + A1:2009 适用于Harmonics。
3、AS / NZS 61000、3、3:2006 for Flicker。


结合所有这些要求如果高时钟/开关频率高于1、705MHz,则 必须测量辐射发射(FCC Part 15-2008第15、33(b)(1)段):
1、如果大时钟/开关频率<108MHz,则为30MHz-1GHz。
2、如果大时钟/开关频率为108-500MHz,则为30MHz-2GHz。
3、如果大时钟/开关频率为500-1000MHz,则为30MHz-5GHz。
4、如果大时钟/开关频率> 1000MHz,则大时钟/开关频率的30MHz至5次谐波,或40GHz,以较低者为准。


辐射排放限制是:
1、在10米距离处30-230MHz的30dBuV / m准峰值(CISPR 22 B类)。
2、在10米距离处,230-1000MHz的37dBuV / m准峰值(CISPR 22 B类)。
3、平均54dBuV / m,峰值为74dBuV / m,3m距离1GHz以上(FCC Part 15-2008第15、35(b)和15、109(a)段)。
4、使用环形天线测量9kHz至30MHz的辐射发射。符合EN 55015(AS / NZS CISPR 15)表3或3a的限制。


交流插头的传导辐射必须在9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110dBuV准峰值,适用于9-50kHz。
2、90-80dBuV准峰值为50-150kHz(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
3、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56-46dBuV,准峰值为66-56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CISPR 22 B类)。
4、对于500kHz-5MHz(CISPR 22 Class B),平均46dBuV和56dBuV准峰值。
5、5-30MHz的平均50dBuV和60dBuV准峰值(CISPR 22 B类)。


负载端子上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150-500kHz的平均值为70dBuV,准峰值为80dBuV。
2、对于500kHz-30MHz,平均64dBuV和74dBuV准峰值。


控制端子上的传导辐射必须在150kHz-30MHz范围内测量,其限制为:
1、对于150-500kHz,平均值为74-64dBuV,准峰值为84-74dBuV(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
2、对于500kHz-30MHz,平均64dBuV和74dBuV准峰值。


荧光灯和电源之间的插入损耗必须在150kHz-1、605MHz范围内测量,并有限制(EN 55015和AS / NZS CISPR 15表1):
1、150-160kHz,28dB。
2、160kHz-1、4MHz时为28-20dB(随频率的对数线性下降)。
3、1、4-1、605MHz为20dB。


     额定功率<= 600W的个人计算机,个人计算机监视器和电视机必须符合EN 61000-3-2(AS / NZS 61000、3、2)D类(表3) 谐波 限制。照明设备必须符合C类(表2)谐波限值。便携式工具和非专业弧焊设备必须符合B类(表1的1、5倍)谐波限值。所有其他产品必须符合A类(表1)谐波限值。


第7节免除某些产品的谐波要求:
额定功率<= 75W的非照明设备(未来某个时候可能会改为<= 50W)。
额定功率> 1000W的专业设备。
对称控制的加热元件,额定功率<= 200W。
白炽灯调光器,额定功率<= 1000W。
不太可能产生明显电压波动或闪烁的产品不必进行闪烁测试 (EN 61000、3、2第6,1节)。否则,ITE产品必须按照EN 61000-3-3(AS / NZS 61000、3、3)进行测试。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2(AS / NZS 61000、4、2)至静电放电(ESD)性能标准B, 高可达:
接触放电+/- 4kV。
空气放电+/- 8kV。
只需在+/- 4kV下测试水平耦合平面和垂直耦合平面的间接放电。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的接触和空气放电。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3(AS / NZS 61000、4、3)的性能标准A,用于 辐射电磁场 ,在1kHz时幅度调制为80%,在3V / m时为80-1000MHz。
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4(AS / NZS 61000、4、4)至5kHz的 电快速瞬变/突发(EFTB)性能标准B、


AC输入/输出上+/- 1kV。
直流输入/输出端口+/- 0、5kV。
电缆长度超过3米的信号和控制端口+/- 0、5kV。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5(AS / NZS 61000、4、5)至浪涌的性能标准B, 交流输入的+/- 1kV线对地和+/- 0、5kV线对线,或交流输入上的+/- 2kV线对地和+/- 1kV线对线(参见表6中的EN 61547)。

对于浪涌测试,必须在极限电压和中间电压下测试产品。


这些产品必须符合EN 61000-4-6(AS / NZS 61000、4、6)至传导抗扰度的性能标准A, 在1kHz时具有80%幅度调制,对于150KHz-80MHz,在:
1、电缆长度超过1米的交流输入/输出端口为3V。
2、DC输入/输出端口为3V。
3、信号和控制端口为3V,电缆长度超过1米。
4、如果这些产品包含易受磁场影响的元件,则它们必须符合EN 61000-4-8(AS / NZS 61000、4、8), 以达到AC电源频率为50Hz或60Hz时 3A / m 磁场的性能标准A、


这些产品必须满足EN 61000-4-11(AS / NZS 61000、4、11) 对交流电压输入的电压骤降:
1、0V,持续1/2周期。
2、标称交流电压的70%持续0、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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