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将加强对儿童玩耍玩具时的保护,重点管控对儿童有害的化学物质。此外,还将借助数字技术提升执法力度。所有玩具都必须配备数字产品护照 ,其中包含玩具的合规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并可通过数据载体即时访问。
玩具安全法规与原指令适用范围一致,均适用于设计或预期用于14岁以下儿童玩耍的产品(玩具),无论是否专门用于此用途。
不同的是,新规明确提出,若家长或监护人能够根据某产品的功能、尺寸和特性合理地推断该产品是供 14 岁以下儿童玩耍使用的,则该产品应被视为玩具。并且,除原先被排除在玩具定义之外的产品外,新增两款豁免产品:彩弹装备、供36个月以上儿童阅读和教育且不具有游戏价值的书籍。
引入数字产品护照(DPP)制度
传统的欧盟符合性声明将被数字产品护照取代,该护照需通过玩具上附有的二维码等数据载体供公众查询。此项措施可显著提升产品可追溯性,同时便利监管机构及电商平台开展合规核查。
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以下要求:
1.非食品但外形酷似食品、易被儿童误认为食品的玩具,及其组成部分和任何可拆卸部件,其尺寸应确保儿童无法吞咽或吸入;
2.非设计用于发声的,但儿童操作时会发出可重复声音的玩具,其音量不应损害儿童的听力;
3.膨胀玩具不应存在吞食后因膨胀而造成肠梗阻的风险;
4.含有磁铁或磁性部件的玩具的设计和制造应确保其尺寸和强度不会造成肠穿孔或肠阻塞的风险。
针对含电池的小型电动玩具,TSR提出明确的防接触要求:电池设计需确保不借助工具无法触及;若受玩具尺寸或特性限制,可充电电池可设计为不可拆卸结构,仅允许专业人员进行更换或拆卸操作,从源头降低儿童误触电池的安全风险。
CE标志需标注在玩具及包装上,柜台展示的玩具若无法直接标注,需在展示处补充标注;CE标志后需紧跟安全图标或警示信息。
警示说明需明确使用限制,包括年龄、能力、体重等关键指标,线上销售产品需确保消费者清晰可见警示内容。警示信息可采用三角形图形符号替代“Warning”文字,图形符号高度不低于10毫米。
玩具安全范围不再局限于物理风险。对于智能玩具及含数字功能的玩具,安全评估需同步覆盖心理健康风险,并依据《网络韧性法案》等法规要求,满足严格的网络安全标准。
此外,新版玩具安全法规与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生态设计框架法规(EU)2024/1781等欧盟单一市场水平法规保持高度协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