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修订同时将16 CFR 1250标题从《强制执行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Mandating ASTM F963 for Toys”)”修改为《玩具安全标准》(“Safety Standard for Toys”),将未涵盖在ASTM F963玩具膨胀材料要求的吸水珠专门要求,引入该法规。最终规则将从2026年3月12日起生效。
适用于所有设计、销售或提供给儿童使用的吸水珠玩具(又称水精灵、水晶宝宝等),包括玩具套装、工艺材料及感官玩具中的吸水珠组件。
物理要求:收到的吸水珠或从玩具上取下的吸水珠,在脱水(预膨胀)状态下可完全装入小部件圆筒内,在膨胀后,应能在自身重量下完整地完全通过漏斗测试规或筛网测试规。
化学要求:从100颗小水珠(定义为水合前最小直径<4 mm)或从1颗大水珠(定义为水合前最小直径 ≥4 mm)中可萃取出的丙烯酰胺不得超过325微克。
标识要求:新标准规定了吸水珠玩具和含有吸水珠的玩具的具体警告标签要求,包括警示图、警告词、警示语句的文字和格式等要求。此警告标签须加在产品、包装和说明书上。
采用ASTM F963(玩具安全标准)的补充测试流程,模拟误吞后吸水珠在消化系统中的膨胀行为,确保其膨胀率符合安全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