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DS化学品安全鉴定报告办理要怎么做?一份文件名称的改变,背后是全球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深刻变革。“客户这次要的是SDS,不是MSDS,这两者到底有什么区别?”从事化工品出口的张经理最近遇到了新要求。随着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标签制度(GHS)的推广,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接触SDS这一新概念。
过去以美国为主的市场通常使用MSDS这一说法,而现在随着GHS制度在全球范围内的广泛采用,化学品安全说明文件开始逐渐统一为SDS报告。
SDS与MSDS本质上是同一种文件的两种不同称呼,它们都是为化学品使用者提供安全信息的标准化文件。
SDS是根据欧盟REACH法规(指令号:EC 1907/2006)在附录Ⅱ中规定的安全数据表,该附录于2010年5月通过指令453/2010进行了修改。REACH法规要求,若是经注册过的物质,必须在SDS报告上提供注册号码。
MSDS的制定标准相对多样,主要有GHS、ANSI、ISO、OSHA、WHMIS制定的标准。不同标准下的MSDS格式和内容要求有所不同,但目前大部分使用的是16项格式的MSDS,内容标题同SDS相同。
一份完整的SDS报告包含 16个具体部分,全面涵盖了化学品的所有安全相关信息。这些内容包括化学品及企业信息、危害鉴定、成分信息、急救措施、消防措施、泄露措施、搬运和储存、暴露控制、理化特性、毒理学信息等。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年销量超过10吨的危险物质,必须增加暴露场景作为SDS的附件。若物质或配制品进行了化学品安全评估,则SDS及暴露场景的内容必须与评估中的信息保持一致。
而MSDS报告的内容根据制定标准的不同有所差异:OSHA制定的MSDS有8项内容,WHMIS制定的MSDS有9项内容。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是符合GHS标准的16项格式。
尽管SDS和MSDS服务于相同目的,但两者在具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上存在重要区别。随着2015年6月1日欧盟CLP法规的全面实施,SDS报告已成为欧盟市场的普遍要求。
值得关注的是,CLP法规是全球第一部基于联合国GHS制度建立的物质和混合物危险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其实施在全球具有重大的示范和联动效应。
哪些情况需要提供SDS报告?根据欧盟法规,以下三类物质必须办理SDS报告:参照相关指令分类的危险物质或是持久性生物积累性有毒物、高积累高持久物质或高度关注物质中的物质。
未列为危险品的混合物,但含有重量百分比>1%非气体物质和体积百分比>0.2%的气体的一种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有危害的物质;未列为危险品的固体或液体混合物,但含有重量百分比≥0.1%的PBT或vPvB或SVHC中的某一物质。
MSDS报告则主要针对各国危险品分类中的9类物质,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以及杂类。
从MSDS到SDS,不仅仅是文件名称的变更,更是全球化学品安全管理向统一化、标准化迈进的重要标志。随着GHS制度被世界各国和地区的普遍引用,SDS报告正逐渐取代MSDS报告成为相关文件的统一说法。
这份转变 反映了全球化学品管理体系的深刻变革,也预示着未来化学品贸易将面临更加统一和严格的监管环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