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卖家提交报告或者检测的时候,追踪标签不符合要求而被退回整改。
儿童产品无论是从设计上还是意图上讲,如果主要使用对象为12岁或以下年龄的儿童,都必须有永久性的区分标志(通常被称为“追踪标识”)。
这些标识必须:
固定在产品及其包装上,
并提供某种识别信息。
追踪标识上必须提供的信息要能够让制造商和终端购买人认定制造者和自有品牌商、产品的产地与生产日期、批次信息(例如批号、顺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以及生产商认为有助于确认产品特定来源的其他信息。
是的。追踪标识上必须含有的信息要能够让终端购买人认定制造者和自有品牌商、产品的产地与生产日期、批次信息(例如批号、顺序号或其他识别特征或其他的识别信息)。
产品并不都是同一天生产出来的。所以,如果产品是在一段时间内生产的,其生产日期可以是一个日期范围。如果产品是由不同的部件组装而成或者将不同的物件包装在一起,本委员会认为其生产日期就是组装或包装的日期。
提供生产产品的国家与城市就足够了。请注意:全部或部分产品生产地点可以使用编码形式,并可以包括在一个更大的批次识别系统内,以满足追踪标识规定。虽然制造商有责任提供识别产品具体来源的信息,但是如果在本委员会提出合规查询或采取其他行动的时候,只要产品和其包装有永久的可识别标识,制造商则不必按字面逐字拼写相关信息。
产品包装上需要体现的信息如下:
1,产品名称;产品型号;适用年龄
2,产品生产日期;产品批次号
3,制造商公司名,地址;产地;警告语标识(如适用)
1,制造商进口商或者品牌商
2,产地
3,批次号
4,生产日期
1,如果产品太小无法标示
2,如果一个玩具是被存放在盒子或其他包装中,例如棋盘和小棋子,棋盘和包装盒应当有标识,但棋子不必加标识。该原则也适用于儿童美术和手工套件,即只需标示套件的收藏盒和主要部件,而无需标示所有部件。对于那些被包装在一起的诸如玻璃球、纽扣和珠子等小商品,本委员会认为只标示其包装就足够了。对于那些应该保留或盛放在原包装中的产品,包装被视为“产品”的一部分。
3,如果是通过售货机出售的散装产品,就不需要标示每一件单个产品;但是,将这类产品运送到零售商处的包装袋或包装箱上必须有标识。
4,如果标识会减弱或损害产品或影响其效用,则不需要在每个产品上都加标识。 如果产品表面不可能有永久性标识,例如松紧带、珠子、小片面料(如首饰、头饰等)或手工材料,例如空心管或天然石头等。
5,如果标识有损于产品的美观,而标识又无法被放在可触及但不显眼的位置,则单个产品不需有标识。
6,如果产品是成对或成套销售而且只能成对或成套使用,则只需在一对产品中的一个或一套产品中的不可或缺的部件上加标识即可。鞋子即是一个例子。
请记住,即使如上举例的产品类别不需加单个标识,其包装仍然需要有标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