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版电池指令2006/66/EC,在2006年发布,旨在规范废电池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处置,减少电池对环境的污染,目的要求:
各欧盟成员国需建立废电池回收体系,确保消费者能方便地投放废电池,并设定回收目标(如 2016 年起,便携式电池回收率需达到 45%,而且禁止销售某些高风险电池。
新版电池指令2023/1542/EU,主要强化了对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监管,增加了:
1.可持续性:电池原材料(如钴、锂)需符合人权和环境标准,优先使用回收材料。
2.环保设计:限制有害物质(如镉、铅)使用,要求电池易于拆卸和回收。
3.数字护照:电池需附带电子信息(如材料成分、碳足迹),便于追溯和监管。
4.回收目标升级:到 2030 年,便携式电池回收率需达到 63%,工业电池达到 80%。
新规规定:
1. 有害物质限制
所有电池类别材料需要符合REACH附录17的限值要求
便携式电池:Hg<5ppm,Cd<20ppm,Pb<100ppm
SLI电池:Hg<5ppm
LMT电池:Hg<5ppm
EV电池:Hg<5ppm
工业电池:Hg<5ppm
2.标签与安全设计
现行标签要求:
所有电池:有含镉量超过0.002%或含铅量超过0.004%的电池都应标上有关金属的化学符号:Cd或Pb
所有电池:必须标有画叉带轮的欧盟垃圾桶回收标志
制造商信息,注册商标
电池类别和型号标识
电池生产厂的地理位置
生产日期(年月)
重量
容量
化学成分
电池中除铅、镉或汞以外的有害物质
可用灭火剂
电池中关键原材料的浓度超过重量的0.1%
可充电便携式标签:应带有包含其容量信息的标签。
不可充电便携式电标签:其中包含在特定应用中使用时的最小平均持续时间信息,并标有“不可充电”的标签。
所有电池标签,生效时间:2027-2-18
附件六C部分所述的二维码,
对于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和电动汽车电池需要电池护照对于其他电池,本条第1至5段规定的适用信息、欧盟符合性声明、尽职调查报告以及关于预防和管理废电池的信息:
对于 SLT电池,根据第 8条计算的从废物中回收并存在于电池活性材料中的钴滠傲、铅、锂或镍的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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